第一步:要在创业或者合作之前,就要立君子协定。明确哪些事情或者多少金额以上的费用,必须共同商议,全部通过或者多部人通过后方可执行。哪些事情和额度以下的费用,可以由某名股东可以全权负责。先明确了职权范围,再确定工作范围。 第二步:效率是职权分配的终极目标,平衡是在效率导向下的平衡。根据业务的业务特点、战略定位、成熟情况等因素,设计管理模式与组织结构。股东根据现有组织结构,确定负责部门和目标。 第三步:虽然岗位的职责权力是事先给定的,相对固定而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由于不同人的岗位胜任能力会存在差异,所以必然存在职权分配上的微调。对于胜任能力较强的股东,会适当的增加权力,其他股东必须减少过程中的干预,减少汇报或沟通的次数。而对于胜任能力不足的人,就会适当的上收权力,通过加强过程中的沟通指导来降低风险。 第四步:分配职权实际上就是在分配影响力,在决定某个岗位影响力的大小。太多的股东过于强调对自己对企业忠诚度,尽可能寻找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价值的机会,实现个体价值最大化。而在此过程中不能传播给其他员工,充分保证企业利益会给所有人带来好处。 企业股东在员工心中,几乎和老板处于同样的位置,所以心态更要十分平和的对待每一名员工,才能导向持续的发挥岗位的影响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