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不断向前推进,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不断加快,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趋活跃,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 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本微信公众号为您带来《办法》解读。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承包食堂经营许可或者经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从事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