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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万元“拜师”学微信诈骗 5名男子被判刑
发表日期:2019-08-31 15:43       游览次数:   

  为了学习微信诈骗的手段,江西两男子掏了万余元向同村的李某某“拜师学艺”,“出师”后分别伙同同村三男子以小额贷款骗取他人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在被害人朋友圈中诈骗。近日,5名实施诈骗的同村男子以及帮助转款、传授犯罪方法的两名被告人均获刑。

  7名被告人中,除了湖北男子洪某外,其余6名被告人都姓李,均是江西省九江市某村人。2018年3月,李某年和同村的李某闲聊时,谈及各自生活困难,需寻找一条生财之道。听说周边有人做微信诈骗“赚钱快”,二人一拍即合,决定以此“生财”。

  莲湖区法院查明,同年4月下旬,二人找到同村李某某在外镇的租住房内,向李某某交纳了1.6万元学费,“拜师”学习,李某某向二人传授微信诈骗方法。“出师”后,两人分别伙同同村的另外三名男子,结成两组开始实施微信诈骗。

  2018年5月开始,李某年、李某钦为共同实施诈骗,一起租住在江西省瑞昌市一小区内,二人各自在网上发布小额贷款等信息,骗取他人的微信账号,再由另一人骗取支付密码,利用被害人的微信号在其朋友圈中进行诈骗。李某则伙同两人,也采取同样的方法实施诈骗。李某年、李某钦、李某每次控制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及支付密码后,都会联系在浙江工作的湖北男子洪某,洪某明知其实施诈骗犯罪,仍然帮助其将被害人微信中的钱款转出至三名被告人微信中,并提成12%作为报酬。2018年6月,一名被告人在实施诈骗时被西安警方抓获归案。随后,其他被告人也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李某年、洪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利用微信诈骗的方式先后诈骗9名被害人共计22291元,均构成诈骗罪,6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而被告人李某某向李某年、李某传授犯罪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不同情节,近日,莲湖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年等6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将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赔的违法所得全部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李某某退交的违法所得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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